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信息公开 > 学校概况 > 规章制度
|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,保障工程质量、安全和资金效益,依据上级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: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大型维修工程,涉及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宿舍、图书馆等设施的建设与管理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:
科学决策:重大项目需经学校党委会审议,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。
程序规范:严格遵循立项、设计、招投标、施工、验收等流程。
质量第一:建立质量监控体系,确保工程达标。
安全优先:落实“三同时”制度(设计、施工、使用阶段同步保障安全)。
公开透明:接受校内外监督,定期公开项目进展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四条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
由书记、校长任组长,分管副校长、总务处、财务处、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、安全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统筹规划、监督实施及重大事项决策。
第五条 总务处职责
牵头项目全过程管理,包括立项申报、设计委托、招标组织、施工监督、验收归档等;协调办理规划许可、施工许可等手续。
第六条 财务处职责
编制资金预算,审核支付流程,确保专款专用,竣工后配合完成财务决算。
第七条 安全科职责
负责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。
第八条 纪检监察室职责
负责重大项目的上报和廉政风险监察。
第三章 项目环节与流程管理
第九条 立项阶段
项目提案:使用部门提交《工程建设项目提案书》,明确建设内容、预算及可行性。
可行性研究: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报告,经学校党委审议后报教育局审批。
立项审批:金额超过规定额度的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第十条 设计与招投标
设计要求:符合国家技术标准,需经审核并报教育局备案。
招投标管理:遵循公开、公平原则,施工单位须具备资质,招标文件包含评标标准及合同条款。
第十一条 施工阶段
进度控制:制定施工计划,定期检查进度,协调解决延误问题。
质量与安全: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质量,总务处定期抽查。
施工单位需落实安全培训,建立隐患排查机制。
变更管理:设计或施工变更需重新审批,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。
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
组织验收:由总务处牵头,邀请专家、监理单位及使用部门参与,重点检查质量、安全及功能达标情况。
档案管理:竣工资料(图纸、合同、验收报告等)需在10个工作日内归档,保存不少于10年。
第四章 资金与合同管理
第十三条 预算控制
项目支出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,超预算需党委会审议批准。
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
合同签订需经法律顾问审核,重大合同报教育局备案。
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,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协调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
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
内部监督:纪检监察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。
外部监督:接受教育局审计及社会公开监督。
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
对违规招标、挪用资金、失职导致质量事故等行为,依法追究责任;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