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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中学隆重举行“国旗下讲宪法”——特别升国旗仪式
发布时间:2016-11-28 15:33:37.0 | 文章来源:学工处 | 发布人:admin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,11月28日,泰山中学隆重举行“国旗下讲宪法”——特别升国旗仪式。
在庄严的升国旗仪式后,高一11班进行了以“宪法在我心中”为主题的国旗下演讲,并在国旗下庄严宣誓。体卫艺处主任兼高一级部主任刘启东在宣讲发言中,结合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,突出了宪法与学习、生活的密切联系,强化了学生的国家意识、公共意识、规则意识的培养。
近年来,泰山中学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这一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德育活动,通过升国旗仪式、主题班会、观看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法律大讲堂、宪法晨读、参加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、“学宪法、讲宪法”等方式,着力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







宪法在我心中
——山东省泰山中学高一11班国旗下演讲
尊敬的老师、亲爱的同学们:
大家好!今天我们要演讲的题目是:“宪法在我心中”
12月4日是我国的“宪法日”。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“宪法日”,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,四中全会公报提出,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,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。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确立每年12月4日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
“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、挂在墙上给人看的,但是多年来,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。”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,认为刑法、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,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。但宪法好像是很“宽容”的,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。这种“违法可怕,违宪不可怕”的观念相当普遍。其实,违宪,是最严重的违法。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从内容上来讲,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,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、追求和信念,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。”
早在战国时期,《孟子》中就有这样一句话:“离娄之明,公输子之巧,不以规矩,不成方圆。”尝有人不解《周易》何意而问易玄。易玄概而括之曰:“周者,圆周也,无规矩不成方圆也,乃规律之要义;易者,变易也,变化也,上日下月,日月交替,阴阳之道也。周易周易,斯乃规律变化之谓也。
规矩者,方圆之器也,矩以制方,规以制圆,依规矩而方圆乃成。譬犹巧锤之为规矩准绳以遗后工也”.
这是古人的一句名言,意思是说就象巧锤自己制作画圆和方形的工具,留给后人,才使后来的工匠们知道圆应该怎么画,方形该怎么做。古人也把它叫做规矩绳墨。  国不可一日无法,家不可一日无规,校不可一日无纪。
是的,我们每天的学习、生活都要遵守基本规矩,各项法律法规都规范我们行为,如升旗时,《国旗法》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;在上课、学习方面,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学习规范》就对我们有所要求;在回家过马路时,《道路交通法》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;在扔废品和纸屑时,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爱国卫生条例》、《中学生守则》等也都做了相应的规定;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,《残疾人保护条例》也做了具体规定;在学生上网方面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》都做了明确规定。
一句话,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。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,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都必须了解《宪法》的内容,遵守《宪法》各项规定。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,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,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,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。同时,我们要知道:法师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,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,哪些事不可以做,我们只有严格守法,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成长。
可能有人会说,法离我们很遥远,但我却要告诉大家,法时刻存在于我们身边。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,打碎电灯时;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,甚至偷窃时;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,随意破坏学校规矩时;当有人破坏草坪、花卉,随意污染环境时;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,污蔑他人时;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......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?
在此,我宣誓:
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,履行法定职责,绝不触犯法律的尊严;忠于祖国、忠于人民,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!为建设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!
指导教师:代国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