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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中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23-07-20 15:20:28.0 | 文章来源: | 发布人:admin

泰山中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实施细则

 

一、总体目标

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工作,维护教育考试的严肃性、权威性,保障广大考生、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,保证我校各项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实行泰山中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及全市统一组织的以升学选拔、质量检测、毕业鉴定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考试。包括: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夏季)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春季高考知识考试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、普通高校招生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。

三、组织机构

(一)成立泰山中学考试工作委员会。

主任:丁连厚

副主任:魏述海 葛安乐 巩玉兵 赵越

成员:张波  陈海燕 刘明 康明申 刘启东 朱玉虎 王近东 赵兴旺 王兴荣 王 东 朱立汉 安宪国  梁发祥 王承存

负责指导制定考点工作方案、防疫工作方案、防疫应急预案,协调人防物防技防等考前准备事宜;负责细化岗位分工,明确职责任务,落实工作要求;全面督查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,处置各类偶发事件;梳理涉考人员的工作表现,进行考核和评选。

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魏述海担任。

四、职责分工

(一)考务组

  长:魏述海

副组长:张波

  员:王兴荣 夏智明 梁发祥 刘兰英 张艳华 崔蓉

岗位职责:

1.组织实施考务工作。

2.安排考场,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,制定考试工作方案、防疫工作方案、安全应急预案等。

3.做好考点、考场布置工作,维护好手机信号屏蔽仪、金属探测仪、身份识别仪、安检门、对讲机等仪器,准备监考工作用品等,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证件。

4.配合主考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,落实工作职责,明确工作要点,规范操作程序。

5.通知信号、指令种类及发布时间。

6.做好草稿纸、考生信息对照表、签到表、考场行为记录单等考试材料的分发、回收工作,及时检查补充考务用品。

7.在主考领导下,做好备用卷启用、违规考生和偶发事件处理等工作。

8.及时统计本考点缺考、违规等考试情况,按要求逐级上报。

9.考试结束后整理回收各项考务用品,上报考试工作总结,根据考核结果提供考务费发放明细。

10.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11.每场开考前90分钟到位。

(二)保密组

  长:葛安乐

副组长:梁发祥 

  员:毕见波等,公安1人。

岗位职责:

1.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规定,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,防止试卷失密、泄密。

2.负责试卷、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交接、运送、保管期间的保密工作。

3.考前,完成保密人员信息统计并上报,与考务组做好工作对接,到指定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、答题卡等考试材料。

4.严格履行领取、分发、验收、交接手续。做好试卷、答题卡、条形码等考试材料的分发、回收工作,检查、验收答题卡、试卷及草稿纸的数量和密封情况,落实签字交接手续。

5.考试结束后,按规定将答题卡、试卷等考试材料送交指定考区保密室。

6.处理运送试卷、答题卡过程中的其他问题。

7.按照考试要求按时到上级保密室领取试卷、答题卡等,每科开考前60分钟将试卷、答题卡、条形码等送到考务室并进行分发。

(三)保卫组

  长:赵越

副组长:毕鑫鑫

  员:王宪如 梁尊言 王军 门卫

岗位职责:

1.负责考点、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,维持考点正常秩序,及时制止扰乱考点、考场秩序的行为。

2.与考务组提前对接,按时开关校门、楼门。

3.在考点入口检查考生入场凭证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。

3.测温管理:大门口合理设置隔离墩,对考生进行引导,考生凭证件进入考点后,组织学生有序排队进入测温通道。提醒考生保持间距,大门口内外不能聚集。

4.距离考点大门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送考人员和车辆进入;距离考场所在建筑物5米(含)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,形成考试封闭区,并安排专人值守。

5.设置“封闭式”专用通道:考场楼周围布置警戒线;大门口布置临时测温通道、临时留观点、防疫专用通道;文化广场设置涉考人员专用通道警戒线。

6.门口放置考场分布示意图和注意事项展板供考生提前查看考场,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,因疫情原因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查看。

7.如厕管理:打开立心楼,允许等候考试的考生上厕所。

8.负责楼门口和警戒的工作人员,引导等候入场的考生按防疫点位排队。

9.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10.每场提前90分钟到位。

(四)宣传卫生组

组 长:巩玉兵

副组长:刘启东

  员:王琳 杨起

岗位职责:

1.负责提前更改入口大门、教学楼门口电子屏。

2.考前检测广播系统(包括尚德楼),确保双线路能正常工作;提前关闭校园铃声信号,避免干扰考试信号。

3.负责广播指令的人员提前对接考务组,熟悉信号指令,准时准确下达各项考试指令。每场开考前70分钟到位。

4.安排保洁人员配合考试要求,调整工作时间,按考务要求进行消杀、清洁。

(五)医疗防疫组

  长:赵越

副组长:刘明

  员:郎文娟、白艳凤等。

岗位职责:

1.负责体温检测点、临时留观点、备用核酸采样点;检查考点隔离考场、隔离通道等的设置。

2.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急救、防疫、健康检测等。

3.负责考试期间药品、防护医疗用品、防疫、消毒物品的准备。

4.负责考试期间防疫应急处置。

5.每科开考前90分钟到位,引导考生快速、有序接受体温检测,发现体温异常考生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。

(六)后勤保障组

  长:赵越

副组长:朱玉虎

成员及分工:

信号:魏述海(副主考)张绍友

电力:夏传利 

会计: 王颖、李娣、吴瑶等。 

送水:房长勇、赵靖、董红等。

工作餐:田冰(根据考试需要)

岗位职责:

1.根据考试需要,布置考生物品存放处、核酸采样点,搭建遮阳防雨设施等。

2.根据安检区布置需要,搬运智能安检门。

3.送水人员保证时长超过90分钟的科目考试送水两次。

4.负责考试期间各类物资保障。

5.配备各考场的桌凳,检修考场的照明设施、时钟等。

6.根据需要提前印制餐券,按时提供工作餐。

7.财务处根据考务组提供的数据上报收款证明,按考务组提供的明细发放考务费。

8.考试信号:(1)副主考负责监督考试信号工作,考试信号播放室内部至少要有2人专门负责信号工作;(2)考前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查、试用;(3)考生入场信号为铃声30秒,开考为铃声10秒,结束为铃声10,哨声为备用信号;(4)每科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前5分钟由副主考在信号播放室监督校对一次标准时间,考试期间每半小时校对一次。

9.每科开考前60分钟到位

(七)接待组

  长:葛安乐 

副组长:陈海燕 

  :谭波  邢长舜

岗位职责:

负责对上级领导的安检和接待。

(八)系统管理组及视频监考员

  长:葛安乐

副组长:王近东

  员:陶杰 李品 萧传昶(安保) 视频监考员

系统管理组岗位职责:

1.在主考领导下,负责管理、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,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,保障系统、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
2.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,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、作弊防控系统、试卷跟踪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,为身份认证系统、广播系统、指令信号系统等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。

3.负责组织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对系统进行巡检、维护、技术支持等工作。

4.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、数据备份、日志记录等工作。

5.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、调试、安装和初始化工作,保障各系统正常运行。负责与上级考试机构连通网络,保障各个系统图像和数据的传输畅通。

6.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,做到覆盖全面、时间校准、标识准确,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副主考报告。

7.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注意存好数据,锁好门窗,确保总控室的安全。所有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按各项考试考务管理要求封存,至少保存一年。未经市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批准,任何人不得调阅、销毁。

8.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,妥善保管系统账号、密码和视频录像等文件,不得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、画面等资料外传。

9.考点电子监控总控室门口要有保卫人员值班,除规定的人员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总控室。禁止任何人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总控室

10.考试录像备份所需硬盘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,确保考试录像能及时上交并备份。

11.每科开考前50分钟到位。

视频监考员职责:

1.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,按要求接受考务培训,熟悉监考业务,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。

2.考试期间,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在视频监控室内实时监控所负责的考场,重点检查考生入场安检、考场考风考纪及监考人员履职情况,发现异常立即记录,迅速报告。

3.严守工作纪律,不迟到早退,不擅离职守,不吸烟,不打瞌睡,不阅读书报,不聊天,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监控室。

4.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,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、视频等资料复制、外传。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、监控范围。

5.要对负责的所有考场进行全面监控,其中对被举报的或有异常情况的考场要重点监控。

6.每科开考前90分钟到位。

(九)流动监考员

  长:魏述海

副组长:康明申

  员:学校中层干部

岗位职责:

1.熟悉监考等考试业务,负责所辖考场的联络工作,及时向主考、副主考、考务办公室汇报情况。

2.制止所辖考场的监考员擅自离场、互相串场及其他违规行为。

3.负责监控考生如厕、就医期间有无违规行为。

4.经主考同意,临时代替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的监考员履职。

5.入场时为考生指引考场位置。

6.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期间的关键时间点核对考场内时钟、信号、指令等。

7.检查所辖考场缺考、空考等的处理,统计缺考人数。

8.监督检查监考员履职情况,提醒、指正不符合要求的监考行为。

9.按要求验收答题卡、试卷、草稿纸。

10.每科开考前60分钟到位。

(十)安检组

  长:魏述海

副组长:王东  王承存

  员:学校选拔专门安检员。

岗位职责:

1.考前严密设置安检封闭区,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。

2.接受安检培训。

3.规范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,避免出现误识别、漏识别等情况。在考生停止入场半小时内完成验证结果上传。

4.实行封闭区入口人工安检、智能安检制度,严禁考生将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、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。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测时要做到:

(1)按照自上而下、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全方位探测,包括头部(含耳朵)、躯干、四肢(含脚部)。

(2)若金属探测器或智能安检门报警,查明原因再次探测。

(3)对中途离开、再次入场的考生要重新进行探测。

5.每科开考前90分钟到位。

(十一)监考员及备用监考员

岗位职责:

1.在考点主考领导下,组织实施本考场的考试,维护考场秩序,严格执行考试程序,如实记录考试情况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。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。

2.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,熟练掌握监考等考试业务。

3.考试期间监考员必须佩带工作证件,遵守监考纪律,不得擅离职守,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题的事情(如吸烟,打瞌睡,阅读书报,聊天,抄题、做题、念题等),不得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,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,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,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,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及答题卡、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,不得佩戴手表。

4.按要求领取、启封、核对、发放、回收、整理、密封、上交试卷和答题卡、草稿纸及其他规定的材料。

5.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,宣布考试注意事项。

6.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,在考场入口对考生进行第三次安检,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,核对考生准考证、居民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。

7.督促、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、考号、座号及其他规定的内容。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,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。

8.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,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检查人员、主考、副主考、流动监考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。

9.负责加盖“缺考”“空考”“作废”印章。负责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有关栏目的填涂。负责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信息。

10.制止违规行为,认真填写《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》,并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。

11.根据《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》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。

12.根据考点发出的信号及指令的时间点,核对本考场时钟。

13.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,但对于考生提出的关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的询问,应予当众答复。

14.考试开始前检查、清理考场,考试结束后清理、封闭考场。

15.考试期间备用监考员不得离开考点,服从考务组临时工作安排。

16.每科开考前50分钟到位。

(十二)年级(学部)

组长:赵兴旺 朱立汉 安宪国 侯世喜

1.积极引导年级教师报名参加考务工作。

2.根据考试需要按要求整理考场。

3.维护好教室时钟、空调遥控器、桌椅等,及时上报补充防疫用品。

五、工作人员管理

(一)实行考务工作报名制度

工作人员实行考务工作报名制,全校教职工凡不报名的,当年度不得参加职务职称职级晋升,不得参加评先评优。

(二)实行竞争上岗制度

1.工作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: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熟悉业务,工作认真,身体健康,具有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身份(有其他要求的另行规定),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。

2.工作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。专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教育考试,不得接触试题(包括副题)、参考答案、评分参考(指南)、答卷等涉密材料;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教育考试,不得参与考试工作。

3.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,考核合格方可上岗。由学校考委会择优确定监考员、安检员、视频监考员、流动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。

(三)实行评选优秀制度

每次考试,评选优秀监考员10人,优秀安检员1人,优秀流动监考员1人,优秀视频监考员1人,优秀服务保障员1人。一年内所有考试评为优秀的进行排名,全校通报表扬,前两名当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。

(四)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

凡因思想不重视、工作不认真,造成工作环节严重漏洞、发生考生严重舞弊行为,被上级通报的,一律按照规定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;对其他被动发现考生舞弊行为,慵懒散行为、不负责任行为等,由考委会规定给予处分。凡受到处分的,当年度不得参加职称职级职务晋升,不得参加评先评优。

(五)实行列入工作量制度。

1.组建考试工作人员档案,实行目标管理,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、监考情况等进行考核,并将结果记入档案。

2.每次考试工作列入教师评价和工作量,记入年度考核和年度绩效工资发放。

 

 

山东省泰山中学

2022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