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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泰山中学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
发布时间:2023-07-20 15:44:40.0 | 文章来源: | 发布人:admin

山东省泰山中学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弘扬先进、树立典型,充分展示榜样的示范力量和带头作用,激励广大学生成为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人才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条件:

(一)优秀学生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。

2.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、校规校纪及社会公德。

3.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勤于思考,专心听讲,认真完成作业,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成绩良好。能帮助其他同学提高学业成绩共同进步。

4.自我形象良好,言谈举止优秀大方,衣着打扮整洁朴素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为班级的发展敢于献计献策。

5.积极参加班级、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、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
6.热爱并关心集体、爱惜公物。不做对他人和集体有害的事。

7.自尊自信、自立自强,诚实谦虚、乐于助人。

8.全面发展,综合素质高。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能力突出,学习成绩优秀;勤于思考,善于质疑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加强体育锻炼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(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);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,尊重、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、集体劳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。

(二)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
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,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,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.模范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,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,有服务他人、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,行为表现获得同学、教师、家长的好评。

3.全面发展,综合素质高。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能力突出,学习成绩优秀;勤于思考,善于质疑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加强体育锻炼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(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);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,尊重、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、集体劳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。

4.在籍在校学生。

5.优秀团员团籍注册时间须在1年以上。

(三)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

在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有奉献精神,热忱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
2.热心社会工作,责任心强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
3.在籍在校学生,并在学生会、班委会、团组织中担任职务,且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。

5.优秀团干部团籍注册时间须在1年以上。

6.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学工处、团委另行组织评选。

二、评选办法

1.各类评选一般于每学期末开展,按照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班主任审批、级部学部(团总支)复核、学工处团委备案的程序进行。

各班应组织召开主题班会,组织开展评优工作,相关过程性材料应保存详实。

2.学工处、团委汇总后将奖励情况导入山东省教育厅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”,并颁发奖状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1.优秀学生每班推选1名。

2.优秀学生按本班在籍在校人数10%的比例推选。

3.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选2名。

4.优秀团干部每支部推选1名。

5.优秀团员每支部推选2名。

6.严格控制推选名额,严禁超比例推选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受表彰的学生已报考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次。

2.市级以上学生表彰项目的评选,首先由各年级按照相关程序推选,然后上报学工处,经学校审查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。